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离退休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通知》(中办发[2017]9号) 要求,按照校党委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进一步规范中心组学习,对于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对于大力推进离退休中心工作、全面加快"双一流"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离退休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离退休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离退休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离退休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第一责任人: 离退休党委书记。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书记不能参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副书记代行职责。
直接责任人: 离退休管理处长、离退休党委副书记、副处。党委秘书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主要职责是配合离退休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中心组其他成员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要按时参加集中学习研讨,认真准备发言提纲,按学习计划完成必读书目,并做好读书笔记。确因工作需要或健康因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必须向党委书记请假并补课。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设理论学习秘书处,由离退休党委秘书负责。主要职责是协助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对中心组阶段性学习做出具体安排。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 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知识。
(八) 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 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十)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要把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和互动交流。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展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结合学校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班子主要成员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党大兴学习之风。
集体学习研讨要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做到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记录、有考勤档案、有学习成果。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按照党中央和省委部署及校党委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向校党委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效。
第十二条 离退休党委做好对中心组成员的督查考核。督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或普查等方式。考核可以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
离退休党委要把领导干部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体系。
第十三条 离退休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做好向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学习情况。离退休党委每年要通报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四条 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离退休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