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1-06-03  浏览数:

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

根据晋组通字〔201138号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将于近期为我校离休干部兑现提高后的生活补贴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离休干部的关怀和照顾,经中央同意,决定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一、19377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二、19377719421231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每人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二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

三、194311194592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二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四、1945931949930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五、本通知自2011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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