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
根据晋组通字〔2011〕38号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将于近期为我校离休干部兑现提高后的生活补贴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离休干部的关怀和照顾,经中央同意,决定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一、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二、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每人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二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
三、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二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四、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五、本通知自2011年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