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 局
山 西 省 财 政 厅 文件
山 西 省 人 事 厅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晋老字[2007]37号
关于提高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老干部局,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退休老干部活动经费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提高为:一般干部每人每年300元,县处级干部每人每年400元,厅局级干部每人每年600元。
二、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老干部工作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三、本通知自2008年约日起执行。中共上西省委老干部局山西省财政厅上西省人事厅上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