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参观疗养的规定
为体现党和国家对离退休人员政治上的关心,使他们了解国家建设发展,拓宽视野,陶冶情操,增进健康,根据有关政策精神与我校的实际,特指定本规定。
一、本着自愿参加和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好健康医疗活动。
二、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每年组织离退休人员若干次短途(省内)和一次长途(省外)健康疗养活动,短途一般安排在上半年,长途一般安排在下半年。
三、具体疗养地点由处根据群众意愿调研后确定。
四、具体组织实施以处为主体,委托有一定资质的旅行社主办。要加强管理,严密组织,每批次团队必须指派领队和工作人员,明确顺序和责任。为防应急,指派一名专职医生随团,并配备急救与必要用品(如急救心脏病、高血压、低血糖、晕车等药)和必备医疗器材。
五、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外出之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指定预防措施和应对方案。充分考虑老同志的身体状况,凡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患有较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等不宜外出的人员要劝其不要参加,以防发生意外。劝其不听执意参加者。要写出保证,如有意外责任自负。
六、团队外出后,领队每天要定时向处领导汇报安全情况,无事报平安。旅游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在团队前、中、尾随同,前后招呼,不得脱离团队。
七、给每位参加旅游的离退休同志发放并配印有工作人员姓名和手机号的联系卡片,以便发生情况时及时联系。
八、费用:凡参加医疗的我校退休人员,均可享受每年一次最高200元的补贴,费用不足200元的按实际费用补贴,不参加者不予补贴。离休干部健康疗养,短途费用全免,可带家属一人照顾;长途个人挂钩总费用的三分之一,家属全部自费。出发前个人费用全部交清。疗养结束后免票费用退还个人。
九、不参加长途疗养的离休干部,每年补助200元。离休遗属可自愿随团疗养,费用自理。
十、中途离团者,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离团后产生的费用与安全自负,团队只退还离团时的单程返回车票,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十一、健康疗养费用从活动费、特需费或福利费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