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关于将省直公费医疗人员纳入医疗保险管理的通知》(晋医保发〔2019〕59号)文件中对2002年8月前厅局级含正高职称原公费医疗人员(以下简称公费医疗人员)分期分批纳入省直医保的要求,省社保中心拟对2023年度有意愿参加省直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人员开展参保登记数据采集工作。
请通知本部门相关人员根据要求于2022年5月20日前提供真实有效数据及材料,具体要求请登录校医院网站查询;在职人员请直接联系校医院,离退休人员请将相关材料交至离退休管理处各区办公室。材料收集截至2022年5月20日。
咨询电话6010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