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老年大学章程

第一章  办学宗旨
   第一条 本校为《太原理工大学老年大学》,是在太原理工大学领导下、由离退休管理处承办的公益性非学历教育机构,是对全校离退休教职工进行老年教育的重要阵地。
   第二条 本校以实施《健康老龄化》为目标,以老年人为本,为老年人身心健康服务为宗旨,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关发展老年教育的各项规定,实施规范化教学,坚持“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的要求,组织老年人崇尚科学,学习养生健身之法,全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和生命质量,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本校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基本课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第四条 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要求,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坚持“求实、创新”的办学方针,进行规范化教学,教其所需,授其所益,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搞好各科教学,培养一代新型的健康老人。
   第五条 培养老年教育教学骨干,搞好研究,普及推广老年教育工作,为促进老年教育社会化培养社区老年教育人才做贡献。
 
第三章  教学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 根据学员的实际要求和需要,设置专业课程与内容,先开设政治课、自我保健医学、书法、英语等专业;并积极创造条件拓展创新。定期制订专业设置发展规划。
   第七条 教学内容具有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针对学员不同的文化层次,实施多种形式的灵活教学方式,理论联系实际,学练并用,学用结合,学以致用。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八条 本校设校长1名、常务副校长重名,副校长3名,成员4名,组成校务委员会,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第九条 校务委员会下设教务办公室、各专业教研室,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条 本校附设有关职能部门:老年健身辅导站、文体艺术团、心连心健康服务团等,进行全方位老年身心健康服务。
   
第五章  教师、学员和学制
   第十一条 根据所设置的课程,聘请有关的教授和学者任教。
   第十二条 凡自愿报名且能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离退休人员,均可成为本校的学员。
   第十三条 凡学员,均应适当交纳一定的学费。
   第十四条 学制按各专业教学方案、教学大纲确定,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并分别放寒暑假。
 
第六章经费
   第十五条 学校的办学经费一是靠财政拨款,二是争取社会资助。
   第十六条 所有款项收入,均用于发展本校老年教育事业,不得挪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校校址设在太原理工大学校内。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校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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