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离休老干部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太原理工大学离休老干部协会,是在离退休管理处领导下,由离休老干部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激励离休老干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余热。组织老干部参加一些必要的社会活动和参观疗养。协助学校党、政各部门落实好离休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和物质文化生活待遇,使离休老干部健康长寿,余热生辉。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凡我校离休老干部均为协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享受规定给予离休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福利待遇。
(五)关心社会主义建设大业和学校教育事业,尽力联系群众,热情向各级组织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做一些力所能及有益的工作。
第三章 任务
第五条 根据党和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离休老干部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
第六条 协助学校党、政各部门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搞好离休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和物质文化生活。在离休老干部特需费、福利费和有关费用的开支及老干部有关重大问题的决定上,均须经老干部门党、政领导及老协理事长共同开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
第七条 组织老干部编写革命史、回忆录、烈士传等,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第四章 组织
第八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大会。
第九条 协会由理事和正副理事长7—9人组成理事
第十条 理妻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二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协会理事会,如认为必要,可设顾问和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等,经理事会提名,全体会员通过后产生,其任期与同届理事、理事长相同。
第十二条 理事会要定期向会员做工作报告,广泛发扬民主,听取意见,交流经验。
第十三条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组织宣传组、生活福利组、咨询服务组,根据离休老干部丰富生活、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在协会组织下,可成立各种学会,如书画学会、花卉学会、智力开发学会等。
第五章 制度规定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月两次。
第十五条 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一下午为老协会员活动时间。
第十六条 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老协会员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