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名称
第一条 本会系我校离退休管理处领导下的退休职工自我管理的群众性组织,定名为太原理工大学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
第二章 宗旨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老年工作的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退休职工服务,维护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密切联系,加强团结,增进感情,使广大退休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为我校的改革和发展发挥余热,作出贡献。
第三章 机构
第三条 本会常设机构组成人员由全体人员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1人,并由这些人员先组成常委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下设学习政策调研组,生活福利组等专业机构,具体负责专项十五。本会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常委会可根据需要,随时召集会议,每半年可召集一次全委会。
第四章 权利
第四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全体退休人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全体退休人员均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批评权。
第五章 义务
第五条 本会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全体会员均要遵守本会章程。
(二) 全体退休人员均应支持本会的各项有益活动。
(三) 全体退休人员应积极参与本会举办的各项有益活动,并应努力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六章 任务
第六条 本会有下列任务:
(一) 本会在离退休管理处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 本会应对退休人员进行爱党、爱国、爱校教育。
(三) 本会应视情况开展文体、科技开发、咨询服务等各项有益活动。
(四) 本会应关心、支持退休科搞好工作,并积极协助退休科开展有关工作。